有关房屋买卖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 篇1一、法律规定解除情形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合同解除的条文多达10条(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第八条、九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往往也就影响到后一个担保贷款法律关系的履行问题,然而,其是否必然导致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具体的直接规定,只是在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两个合同关系都被解除的法律后果,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对于该款,我们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不必然逻辑地得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应该解除。后者是否解除仍然应该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具体认定。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没有主张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作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保证人(卖方)提出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 篇2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的房屋以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条)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设计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所在第七层(共七层)。房屋出售只含现有公共设施,今后所产生各项开户费用,由乙方自理。(如:水、电、气、网络等)
三、屋面使用情况
七楼屋面属公共设施,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在不影响屋面质量的情况下允许进行隔热处理,如在进行隔热处理时造成屋面质量受损,则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另外如用户要安装加压水桶,应安装在罩厅屋楼面上。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如果一年内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 ,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 ……此处隐藏10714个字……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 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八、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房屋买卖合同 篇7合同三方当事人:
卖方: 〔身份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联系地址:
买方: 〔身份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
联系地址:
经纪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卖方和买方分别独家委托经纪方买卖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为〔现房〕,地址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卖方持有〔房地产证〕号码为: 。该物业现时的产权情况〔是〕在按揭中,在 银行按揭。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并保证该物业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第四条:买方应按时将楼价款交付给卖方,并按附件中的付款方式支付楼价款。
第五条:是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按房地产交易所规定以买卖双方各付各税〕〔其他: 〕方式交付。
第六条: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七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获该物业。
第八条:卖方应在交易过户完成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瓜葛、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
第九条:基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定本合同,提供了中介服务,卖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卖方或买方逾期交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用的,按日向经纪方交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仟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后未能以本合同条款买入或卖出该物业,则违约一方须支付经纪方总成交价的5%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将该物业售予卖方,则卖方须在确定不能出售物的即日退还买方已付楼价款并双陪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给买方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交付相当于该物业全部楼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买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双陪返还定金,退还买方已付楼价款。
第十三条:买方在交付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买入该物业,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售予他人。
第十四条:如买方支付楼价款时不按照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交付,即视为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卖方不解除合同,买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交付相当于该物业全部楼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卖方解除合同,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售予他人。
第十五条:由于一方违约,另外两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一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以独立仲裁员按简易仲裁程序予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三方约定其他事项:
1、售价包含该物业内现有之水、电设备以及现有装修设备等一切卖方已缴付之房屋固有设施之费用。
2、 知悉该买卖物业产权为银行抵押欠债物。
3、 由于法院原因未能出具裁定书,则买卖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卖方须即时无息退回订金给买方。
4、 出具裁定书落名后,如买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回,买卖权归回银行所有。
5、 买方必须公证委托卖方购入该物业,并在公证委托书上声明卖方在买方确定违约挞定后能将以上物业转让他人。
备注: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经纪方(签章): 经纪方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