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协议书
在现在社会,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仓库安全管理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书1甲方:
乙方:
为确保仓库和代管物资的安全,本着方便客户、明确责任、共同负责、保障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系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重点防范单位,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到甲方保卫科进行登记备案。
二、乙方人员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自行组织学习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三、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填写出入库登记表,自觉接受门卫和库区值勤警卫人员的检查。
四、由乙方组织人员自己入库码垛的物资,乙方必须按甲方有关物资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堆码物资,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要求重新码垛(注:物资码垛标准—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垛之间须间隔清楚外,“顶距”、“灯距”、“墙距”不能少于50厘米)。
五、要做好保密工作,乙方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进入非工作区域和库房,严禁四处闲逛、窥视、打探有关物资的情况。对造成丢失泄密事件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在库区内进行摄影、录像等事宜,违反者,甲方有权没收其器材。
七、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和小偷小摸等行为劣迹的人员,甲方将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乙方必须坚决予以辞退。
八、甲方库区属重点防火部位,严禁携带火源火种,送货车辆必须规范有效地配带防火帽方可进入,违反者,甲方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经济处罚。
九、乙方车辆及装卸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需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保证作业及人员安全。
十、乙方要遵守甲方电气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电气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安全、合理、合规使用。
十一、库区及库区所有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无故严禁私自移动和使用。丢失、损坏的,乙方要照价赔偿,同时,追加100%的罚款。
十二、乙方履行负责管理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短少、数量、质量等情况,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乙方的车辆、物品、现金、支票以及私人物品,由乙方自行看护,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盗事件,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要经常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加强人员管理。
十五、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事故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十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书2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环境保护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租赁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甲、乙双方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租赁区域内的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检查、监督、协调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双方指派人员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督促乙方在遵守上海立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有关特种设备、二次装修、电气线路、动火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督促乙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和有关消防、公安、环保、质检、安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4、督促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
5、乙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的,拒不纠正或未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质检部门及上级安全部门报告。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
6、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有权对乙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进行限期整改,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安全管理资质,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岗位证上岗。
3、乙方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服从甲方和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租赁区域的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防盗、放工伤事故的安全意识。工作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备案,发生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特种设备、各类生产工具,必须按规定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有效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7、乙方应确保租赁区域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并处于应急状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明火管理,动用明火应遵循国家规定和相关规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并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8、乙方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设施、设备。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或无牌、无证伪劣电器产品,造成后果,责任自负。积极配合并服从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一年一度的电气线路验收工作。
9、乙方落实专人负责每天下班 ……此处隐藏1352个字……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3.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1倍以上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4.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倍到1.1倍(含1.1倍)之间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5.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含)以下时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 货物保险
1. 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 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 元/年,甲方按每季度 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 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 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 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 .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进行业务操作。
5. 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 签章: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文档为doc格式